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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三支一扶”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粤人发[2007]156号

各有关市人事局:
  为了便利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现就报名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和广州市、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人才服务中心接受报名的最后截止日期是2007年5月31日17:00。
  二、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未能在原毕业院校报名的,可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加盖学校院系及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及《体检表》到上述各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三、外省高校广东生源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书、体检证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如毕业院校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中“学校意见”栏加具了推荐意见并盖了公章,则在报名时可暂不邮寄档案。
  如本人无法及时回到广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就业推荐书、体检证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四、往届毕业并尚未就业、已回到上述各市的学生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及《体检表》到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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