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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2007年度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漯政办[200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部分乡镇建立了一批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扑救初起火灾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为加快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全面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一)临颍县台陈镇、瓦店镇、巨陵镇、窝城镇、大郭乡、王孟乡、固厢乡、石桥乡、皇帝庙乡、陈庄乡,舞阳县吴城镇、保和乡、太尉乡、姜店乡、九街乡、侯集镇、孟寨乡、章化乡、马村乡,源汇区问十乡,郾城区商桥镇、龙城镇,召陵区万金镇、老窝镇、青年村乡。
  (二)2006年已建设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但未按标准配备车辆器材的乡镇:临颍县杜曲镇,舞阳县辛安镇、莲花镇、北舞渡镇,源汇区大刘镇、阴阳赵乡、空冢郭乡,郾城区裴城镇、李集乡,召陵区召陵镇。
  二、建设标准
  乡镇消防队伍应符合“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队员5-8人,消防执勤车不少于1部,有满足消防队员值班备勤的集体宿舍和生活设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具备接警和执勤灭火的基本条件,并按照标准进行装备器材配备(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
  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车辆装备器材购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乡镇三级统筹解决,统筹比例为2万元、1.5万元、0.5万元。市政府将分别补助2006年已按标准建队的临颍县繁城镇、三家店镇,召陵区邓襄镇、姬石乡,经济开发区后谢乡,郾城区新店镇等7个乡镇价值1.5万元的装备器材。
  四、完成时限
  2007年6月10日前,各县区将统筹资金缴纳至市消防支队(开户名称:漯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开户行:工行黄支,帐号:1711020909064801256),市政府将集中购置车辆器材下发各乡镇。6月25日前,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完成建队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农村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领导。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区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工作目标,立足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建设发展计划,合理选择适当地建设模式。要注重发现和培植典型,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有队员、有车辆,有营房、有执勤的基本要求,要防止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大投入,强力保障。各地要将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财政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措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切实解决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减少队员流失,及时补充,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四)建管并举,注重实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逐步统一建制称谓、统一招收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服装;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完善执勤备战、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装备管理、考核评比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必须统一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切实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和前沿阵地作用。(五)加强指导,严格奖惩。要把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实行政府督办。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并在6月25日前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进展快的,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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