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审批[2007]34号
沈阳市北陵公园:
你单位《关于北陵公园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园区内游览观光车,每人次5元。
请接到本批复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北陵公园:
你单位《关于北陵公园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园区内游览观光车,每人次5元。
请接到本批复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