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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北陵公园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审批[2007]34号

沈阳市北陵公园:
  你单位《关于北陵公园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园区内游览观光车,每人次5元。
  请接到本批复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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