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市政发[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07)35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立健全全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
2004年,我市下发了《辽阳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市政办发(2004)18号),对城乡困难家庭中小学生给予补助。2006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本费、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并设立奖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对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建设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通过教育载体把振兴老工业基地成果惠及百姓。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后,受资助的学生范围有所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在市属高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在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国家助学金,除省补助外,其余部分全部由市承担;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国家助学金,除省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和县(市)区按1:2比例承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政府主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也要通过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方式,承担起扶困助学的责任。?
5.各方责任清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财政、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责任单位,部门之间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通力合作,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并将资助体系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届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完善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2个等级:一等用于资助高职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平均资助面为高职在校生总数的5%;二等用于资助高职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平均资助面为高职在校生总数的10%。一、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中专、技校、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方式资助。?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在上级政府政策未出台前,仍按辽市政办发(2004)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提供相应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备,以确保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级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施校长负责制,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实名制管理体系。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对所属学校所有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级各类学生,要建立统一的学生档案,存入由省统一制定的学生档案统计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因未实行规范实名制管理而影响受助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确保资金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所辖区域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规范收费管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决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