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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凌汛期黄河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7 生效日期: 2008-01-17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环发[2008]7号

沿黄各市、县环保局:
目前,黄河正值凌汛期和枯水期,其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稀释自净能力降低,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黄河供水水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保障黄河供水水质安全,让沿黄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请沿黄各市(县)环保局切实加强凌汛期黄河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凌汛期黄河水资源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严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沿黄各市县环保局要严密注视黄河水情,加大重点入黄污染源特别是尾矿坝、危险物品储存库及运输车辆等危险源的排查监管力度,对直接或间接向黄河排放废水的企业要严格监管,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企业超排、偷排行为,防止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各市、县要立即检查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健全应急指挥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四、及时做好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报告污染状况,并随时上报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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