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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 2007-12-1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海政办字[2007]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粮食价格和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从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看,呈现逐月攀升趋势。截止11月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6%,价格形势不容乐观。元旦、春节将至,为保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一季度不出台任务调价项目。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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