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查两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预防和遏制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切实规范城市燃气经营秩序和户外广告设置,消除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开展燃气规范经营和安全使用专项整治。
1.开展瓶装燃气经营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燃气储配站、供应点等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情况。重点查处储配站的生产设备检修维护和生产区防火防爆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向用户提供违规气瓶、为违规气瓶充气、瓶装燃气供应点未设置规范瓶库及瓶库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等违法行为。
2.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切实深入村居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的法规和知识,全面检查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公共单位食堂的安全用气情况,从严查处餐饮单位的不安全用气行为,严厉查处在高层建筑物内的公共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和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有效制止违规使用气瓶和违规使用燃气现象。
3.加快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出台我市城市燃气发展和管理的专项规划,将燃气管道、燃气供应基地(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规划布局和基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普及管道燃气,加快建设规范的瓶装燃气供应站,保障市民用气需求。
(二)开展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户外广告设置突击整治。对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遮盖外墙门窗、通道的广告牌和高层建筑楼顶广告牌。对遮盖外墙门窗、通道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一律注销设置许可并予以拆除;对有紧固件松动、牌体摇晃、铁架锈蚀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加固,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18层以上高层建筑楼顶广告牌设置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期限的一律拆除,许可未到期的必须进行广告设置安全评估,到期后一律不再续批并拆除。
2.严格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安全审查。今后我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不得封闭、阻挡建筑外墙门窗、通道;18层以上高层建筑楼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三、整治步骤
(一)检查准备阶段(2008年1月10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在1月10日前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查清安全隐患。
(二)重点查处阶段(1月11日至1月31日)。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分清轻重缓急,排出整治时间表,确保在1月31日前完成下列突出问题的整改:1.燃气经营、气瓶存储、人员居住“三合一”的瓶装燃气供应点;2.在高层建筑物内的公共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瓶装燃气的;3.餐饮单位、公共食堂自建瓶组间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4.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未经许可或有安全隐患的8层以上建筑楼顶户外广告牌。
(三)全面整治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执法、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落实对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四)巩固完成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巩固整治成果,规范审批许可行为,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并着手制订出台《温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温州市燃气发展规划》。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市政府建立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督查全市整治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市区的整治工作和具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配合执法管理;联合市规划局加快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加强燃气管理的专业技术指导,加快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进度,推进管道燃气普及,推广瓶装燃气配送,保障市民用气需求;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技术要求,注销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三)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单位和经营户。
(五)市质监局:负责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充装资格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市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市规划局:协助市市政园林局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八)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九)各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下属各职能部门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
(十)各县(市)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伟光、吴洪广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领导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伟光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根据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的严竣形势,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管理职责,从严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尽快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改的,要从重处罚,强制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整治任务,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整治行动中,有关部门发现纳入整治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立即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要尽快处理,不得推诿。
(四)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市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抽调市有关单位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地、各部门对重点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汇总情况、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0091,传真:88118155)。
附件: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 鸣
副组长:陈伟光
吴洪广
成 员:郑晓东 (市规划局)
周耀宇 (市市政园林局)
仇德俊 (市交通局)
谷一超 (市城管执法局)
赵新华 (市安全监管局)
陈叶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王国华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高金纯 (市工商局)
梁世盛 (市质监局)
徐建敏 (市消防支队)
沈 敏 (鹿城区政府)
王忠立 (龙湾区政府)
吴宏儒 (瓯海区政府)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陈伟光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