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办函[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的方案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农民办的一件实事,是为解决农村群众“看书难、借书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市政府决定,采取政府投入和动员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实现“低水平、广覆盖”,达到村村有“农家书屋”,然后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7年底,由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投入,为每个“农家书屋”配备300册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方面的科普读物。2008年5月之前,通过社会捐赠,要有600—700家书屋达到标准;2009年底,所有书屋要全部达到标准。为此,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捐赠原则
(一)坚持单位、集体捐赠与个人捐赠相结合;
(二)坚持单位包建与个人捐建相结合;
(三)坚持捐赠图书与捐赠资金相结合;
(四)坚持自愿捐赠。
二、捐赠时间
集中建设捐赠活动自2007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首批捐赠活动要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
三、捐赠范围
(一)医疗卫生、养生保健类图书;
(二)文化教育、法律、少儿类图书;
(三)文学、社科类图书;
(四)报纸、期刊类(订阅);
(五)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六)电脑、DVD机、电视机、桌椅、书架等。
四、捐赠方式
可以捐书,也可以捐钱。捐书的,可以直接送到自己联系确定的行政村,也可以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捐钱的,可统一送交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图书。
五、“农家书屋”建设标准
国家规定: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各类出版物配置总价不低于2万元。
捐建和包建标准:有条件独立捐建1个书屋的,所捐赠的文学社科和医疗卫生等其它类别图书应不少于700册、报纸2—3份,期刊10余种、光碟40—50种。再有条件的还可以捐赠电脑、DVD机、电视机、桌椅、书架等与书屋建设配套的物品。
单位通过捐款捐建的,一个书屋捐款2万元。
集中捐赠活动告一段落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捐赠活动,帮助已建成的书屋增添和更新品种。
六、捐赠工作的组织开展
(一)市和县(市)、区领导应主动带头包建“农家书屋”。
(二)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市直各部、委、办、局开展捐建活动。
(三)市国资委、建委、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组织所管理和监督的行业单位参加捐建活动。
(四)市工商联组织大、中型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参加捐建活动。
(五)团市委组织驻长大专院校团组织参加捐赠活动。
(六)市科技局组织驻长科研院、所参加捐建活动。
(七)市政府金融办组织驻长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单位积极参加捐建活动。
(八)市出版局组织各出版、发行单位参加捐赠活动,有条件的鼓励多捐。
(九)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开展为“农家书屋”捐赠图书活动,鼓励为广大农民捐一本书,献一份爱。社区要在居民区内设图书捐赠角,并设专人负责对捐赠图书的登记保管工作。
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包建“农家书屋”数量见《长春市市直机关和单位“农家书屋”包建一览表》。
七、捐赠相应规定
(一)捐书1000册以上、捐钱2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国家统一制式的“农家书屋”标牌上刻上捐赠单位的名称或个人的名字。
(二)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07]14号)的文件精神,工商企业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应纳所得税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三)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书支出,可以在办公经费中列支。
八、县(市)、区要积极捐建自建
(一)各县(市)、区可参照市里的捐赠办法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捐赠活动。
(二)乡(镇)、村两级要研究切实可行措施,积极自建或不断充实完善已建成的书屋。
九、有关要求
(一)“农家书屋”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是一件为农民办的实事、好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捐赠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捐建任务。
(二)干部、工人、学生、军人捐赠一般应采取有组织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可通过区里指定的图书捐赠点进行捐赠。个人捐赠数量较多者,可直接到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
(三)捐赠的书刊要确保质量,不得捐赠查禁及盗版书刊。
(四)各单位向书屋捐赠的报刊应在年底前及时订阅。
(五)各单位包建书屋每年要及时为所捐建的“农家书屋”更新、补充新的品种。
(六)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捐建包建的书屋要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后确定。送书下乡前,应把送书时间通报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在2008年5月1日前应送书到位。
(七)市和县(市)两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研究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建立“农家书屋”管理长效机制,使各书屋的书能在一定区域内定期轮换、流动,做到资源共享。
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1737室(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监管处 )
办公联系电话:8877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