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年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