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7]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杭州市夹板市场等19家单位列为第五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公安厅消防局。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市、县(市、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鉴于浙政办发〔2006〕64号文件公布的第四批21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同意不再将其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第五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杭州市夹板市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2.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福业百货经营部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3.象山县盐业公司新光大宾馆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盐务管理局
4.宁海县第一医院门诊楼及住院楼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5.宁波市海曙区城隍庙购物广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
6.温州市电脑市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7.乐清市国贸大酒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
8.绍兴县虹桥宾馆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
9.上虞市镇海炼化东海燃气有限公司储罐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10.嘉善县富士大厦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
11.平湖圣凡瑞制衣有限公司厂房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12.湖州市双力大厦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13.德清县市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新市仙潭市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14.兰溪市城东商品市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15.金华市天声家私市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16.衢州金百合大酒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17.龙泉市移民经济开发服务处办公楼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18.温岭市贵都大酒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
19.舟山市普陀华云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大酒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