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4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整合自治区各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我区一、二、三产业的标准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委员:德吉卓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相 村 自治区质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委 员:丁 升 旗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索 林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震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雷 锦 祥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田 国 民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丹增曲扎 自治区交通厅巡视员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朱 立 福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 勇 才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李 路 平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唐 水 江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赵 光 华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 飞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布 阿 牛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邓 珠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李 维 星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谭 群 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索郎平措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
周 文 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拉 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次仁诺布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高 应 云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总工程师
李 宝 海 自治区农科院副院长
苑 举 斌 自治区地勘局副局长
王 忠 元 自治区农发办副主任
张 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宝 林 西藏银监局副局长
旺 拉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西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马相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起草标准化推进阶段性计划、规划,督促检查工作进程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协调和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执行情况;统一组织协调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区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实施项目;负责全区农业标准化推广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工业标准化和以旅游为重点服务业标准化的推进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