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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1 生效日期: 2007-05-3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4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整合自治区各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我区一、二、三产业的标准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委员:德吉卓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相 村     自治区质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委   员:丁 升 旗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索   林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震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雷 锦 祥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田 国 民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丹增曲扎     自治区交通厅巡视员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朱 立 福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 勇 才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李 路 平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唐 水 江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赵 光 华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   飞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布 阿 牛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邓   珠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李 维 星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谭 群 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索郎平措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
  周 文 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拉   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次仁诺布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高 应 云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总工程师
  李 宝 海     自治区农科院副院长
  苑 举 斌     自治区地勘局副局长
  王 忠 元     自治区农发办副主任
  张   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宝 林     西藏银监局副局长
  旺   拉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西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马相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起草标准化推进阶段性计划、规划,督促检查工作进程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协调和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执行情况;统一组织协调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区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实施项目;负责全区农业标准化推广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工业标准化和以旅游为重点服务业标准化的推进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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