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和招生工作守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锡劳社培[2007]43号

各技工院校: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2007年招生计划>的通知》(苏劳社培[2007]24号)和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200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锡劳社培[2006]30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招生行为。现将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技工院校录取工作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省、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确保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力度和生源质量,现将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按照市劳动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
  市劳动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徐炯明
  副组长:  邓金和
  成  员:  张士东、吴永健、戴建平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培训处。办公室成员为:张士东、吴永健、方协清、丁夏敏、王炜。张士东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二、各院校应成立招生小组,并在局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日程、时间、地点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三、招生办公室按规定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电子档案),并统一采用计算机录取和退档的办法。
  四、各院校招生工作小组对本校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在规定的招生政策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升学考试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并将录取考生和退档考生电子档案交局招办审核,经同意后打印录取花名册。退档考生档案应由院校将考生电子档案办理退档程序。招收外地(含江阴、宜兴)新生的录取工作仍按原规定操作。
  五、各院校新生录取名单一经批准,必须在二日内发出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编号,并加盖“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用挂号信寄出,并在信封上统一加盖“录取通知书”印章。
  六、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技工院校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严禁乱收费。各校在招生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局招办联系,对违反招生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七、招生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守则

  一、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综合运用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二、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禁招生工作人员违规收费和贪污受贿,一旦发现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时间内查阅考生电子档案。
  四、各院校不许指名提取考生档案和指名录取考生,院校之间不准交换和传阅考生档案。
  五、招生工作人员在领取、退还考生电子档案的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仔细清点,认真签收。
  六、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更改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者,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七、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场所的作息制度和有关规定,协助搞好招生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