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2007 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2007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大力度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6〕198 号)的基础上,现就 2007 年我市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的原则和对象
(一)整合优化的原则
1. 服务农业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
2. 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实事。进一步整合优化支农资金,集中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
3.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资金为导向,以政策为手段,引导各类工商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外资投资农业、农村。
4.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二)整合优化的方式
1.整合优化农业项目。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新型乡镇企业发展补助资金、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资金等同一类型性质的资金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南、统一上报、统一评审、归口下达、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防止多头申报、交叉安排,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在预算安排环节,直接将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蔬菜基地建设经费和农业三项更新工程等项目资金,整合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村一品、一村一企”现代农业建设,把有限的支农资金集中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2.整合优化农业专项资金。主要是继续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除按照“占一补一”政策耕地开垦费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外,其他资金要集中一部分用于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村庄整治、农村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整合优化增量资金。超过上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的增量部分,原则上不再安排到相关部门,整合后集中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项目。
二、农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围绕农业重点工作,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建设
1.扶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2.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政策导向机制和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以山水资源、田园风光为主,寓生态保障、观光旅游、科普教育、研究开发、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积极引导“三资”投资农业,开发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3.实施“一村一品、一村一企”发展战略。通过项目补助、贴息补助和以奖代补等财政杠杆作用,因地制宜扶持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建设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打造一批高效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专业镇、特色村,形成一批以地方名特优产品为主导的知名高效农业品牌。积极引导和推动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推进以企带村、村企合作。
4.支持新型乡镇企业发展。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乡镇企业的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乡镇企业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关键技术攻关、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新增投资、市场建设等方面内容。
5.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支持种子(种苗)产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业新品种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和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民技术培训,重点突出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致富本领。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江、湖、河等流域性堤防的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农村河塘疏浚、农村河道清淤、农村危桥改造和城乡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排涝、抗旱供水能力,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
2.支持农村“三个集中”土地整理。在农业用地规划保护区范围内,开展村庄和闲置工业企业等建设用地整理项目。重点支持通过整理新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在农业用地规划保护区内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内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净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矿山宕口土地整理项目和新增耕地(农地)的砖瓦窑厂土地整理项目。通过支持农村“三个集中”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的新农村。
3.大力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支持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恢复县乡河道引排能力,疏浚村庄河塘,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落实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制定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目标考核以奖代补办法,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4.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着力治理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通过以奖代补、资金配套和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村实施 “一池三改”、“秸杆气化”、“规模化畜禽场沼气”等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目标任务,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实施。
5.深入开展“绿色无锡”建设。以资金配套、项目补助方式支持“绿色无锡”建设。全面推进绿色通道景观工程、河道防护林工程,加快经济林、生态林和景观林建设,推进沿河、沿路、沿山绿色屏障建设,继续实施矿山复绿整治。支持开展绿色家园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活动,计划新增造林面积 9 万亩。
(三)加大支持和保护力度,提高公共财政覆盖率
1.支持农产品质量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和认定工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支持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加强动物疫病控制。加大对动物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免疫的支持力度,做好大规模疫病发生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夯实动物防疫基础,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畜禽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完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继续支持安排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适当调整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种,完善各项补贴政策,逐步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方式,加强管理,把中央、省、市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4.扩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防范农业自然风险。市级继续安排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支持建立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贴的农业保险机制,支持农业“风险转嫁”,为农民增收撑起保护伞。
5.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平台。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市级继续安排农业担保和再担保专项资金,推动我市农业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平台,较好带动农民致富、农民增收。
6.支持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市级重点支持薄弱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增强造血功能,拓宽村级增收渠道,涵养村级收入来源,切实改善经济薄弱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
三、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管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经整合优化后,按项目申报类、定额补助类和以奖代补类进行分类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申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资金、“一村一品”与农业园区建设资金、农村“三集中”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现代高效及设施农业建设资金等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将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补助形式、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以项目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告。各地根据上述资金支持范围、要求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上报时间之前,由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和市相关部门。
各区根据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由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联合行文将当年项目申报方案报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
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同时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2.定额补助类。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造林租地绿化补贴、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补贴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部门预算标准定额,实行定额补助办法。由市有关主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各类政策性补贴实施意见,正式行文下达执行。
3.以奖代补类。对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扶持经济薄弱村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农村八项重点工作考核经费、矿山整治复绿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市有关主管局负责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市主管局、财政局于年末对各地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因项目的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调整文件。
(二)资金拨付管理。农业专项资金拨付按项目申报类、定额补助类、以奖代补类性质,实行不同的资金拨付方式。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及时将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
1.项目申报类。由市财政局、主管局联合行文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先预拨 30%资金,期间按项目进度拨付,最后预留 20%的资金,在项目完工并经检查验收或审计合格后拨付。
2.定额补助类。由各地按照市有关主管局、财政局制定的各类政策性补贴实施意见,制订各类补贴清册,并经市主管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3.以奖代补类。由市主管局、财政局负责于年末对各地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如果实行百分考核的,按分值计算和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