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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供热体制改革督导检查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1 生效日期: 2007-06-1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城[2007]2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供热办: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供热体制改革督导检查的通知》(冀建城[2007]178号)的要求,现就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检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1、督导检查时间定于6月18日至22日。
   2、建设厅成立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对11个设区市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听取各市供热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并检查有关现场。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听取各市主管部门汇报,内容按《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供热体制改革督导检查的通知》(冀建城[2007]178号)要求的检查内容准备。
   2、听取各市主要热力公司关于2006-2007年度供热运行情况、煤热联动情况、运行成本及价格情况、供热系统和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企业内部改革情况以及2006年新增供热面积及能耗水平等。
   3、现场检查分户计量改造试点小区。
   三、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组长:边春友(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翟佳麟(建设厅燃气供热办主任)
          赵庆建(建设厅科技处)    
   检查城市:唐山、秦皇岛、廊坊
   第二组:组长:冯长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员:耿学华(建设厅燃气供热办)
          赵彦芳(建设厅节能办)
   检查城市:张家口、承德、保定、石家庄
   第三组:组长:夏洪普(建设厅总经济师)
       成员:刘  才(建设厅城建处调研员)
   潘新炜(建设厅燃气供热办)
   检查城市:邢台、邯郸、衡水、沧州
   四、工作要求
   1、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对这次督导检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2、各市要明确一名负责这次督导检查的联络员,及时与检查组联系。
   联系人:潘新炜
   联系电话:0311-87800518,87800508(传真)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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