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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关于对妇幼卫生工作及项目进展调研和督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 2007-06-12
发布部门: 广西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发布文号: 桂卫妇社[2007]31号

柳江、鹿寨、都安、大化、钟山县、八步区、平果、那坡县、右江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区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了解“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和“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目前妇幼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于2007年6月13日-7月2日在柳江等9个县(区)进行妇幼卫生工作调研工作,并对其承担的相关妇幼卫生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妇幼卫生工作调研
  (一)调研目的
  2007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及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现场会议落实情况,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及指导项目工作开展。
  (二)调研内容
  开展“婚前保健、婚姻登记、孕产期保健规范服务和儿童系统保健一条龙服务”工作。
  (三)调研方法
  1、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2、查阅有关工作材料;
  3、填报相关调查表;
  4、现场调查和召开乡、村代表座谈会(乡镇卫生院院长和部分职工、村干部、村医、农民参加)。
  二、项目活动进展与督导
  (一)督导目的
  掌握2007年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及指导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导重点
  1、降消项目
  (1)项目信息管理与登记;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情况;
  (3)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4)健康教育;
  (5)产科急救中心运转情况。
  2、母子系统保健项目
  (1)项目信息管理;
  (2)项目培训;
  (3)健康教育;
  (4)项目监督;
  (5)经费使用和管理。
  3、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
  (1)项目启动和计划制定;
  (2)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提供者培训情况;
  (3)生殖健康规范服务情况;
  (4)知情选择和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5)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
  (1)相关管理的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2)健康教育;
  (3)相关服务开展情况;
  (4)项目督导;
  (5)项目信息管理;
  (6)经费使用情况。
  (三)督导方法
  1、查阅项目文件及各种资料;有关数据核查;
  2、现场检查、考核及有关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访谈;
  3、入户调查。
  三、调研督导组人员及分组
  第一组:对平果、右江区、那坡进行调研督导(6月14-20日)
  组  长:陈树珍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  
  组  员:施月秋  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专家
  韦  萍  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专家
  姚  慧  自治区降消项目办公室
  第二组:对柳江、鹿寨进行调研督导(6月13-16日)
  组  长:黄越华  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专家
  组  员:容丽媚  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专家
   袁海虹  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专家
  第三组:对都安、大化进行调研督导(6月13-16日)
  组  长:黄威勇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主任科员
  组  员:苏佳伶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
   黄  琳  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专家
  第四组:对八步、钟山进行调研督导(6月28-7月2日)
  组  长:陈树珍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
  组  员:苏佳伶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
  黄越华  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专家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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