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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铁道车辆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 2007-09-01
发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2007]187号

南京铁道车辆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南京铁道车辆技术学校收费调整的请示》、《关于有色金属焊接专业实习材料费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民营机制运作的改制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欧洲标准焊接、有色金属焊接、航空机械维修、轨道车辆电气、轨道车辆模具制造等特有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4800元;普通焊接、冷作技术、铆焊技术、数控技术、机床加工、汽车维修、机械钳工、模具钳工、电子电工、装潢技术等机电类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3600元;宾馆服务与管理、服装剪裁与制作、电子商务、家政服务、保安服务等三产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2200元。
  对企业委托定向培养给予学校补助的培养费,应冲抵相关学生的学费。  
  二、实习材料费:有色金属焊接专业按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00元的标准收取;其他专业按《转发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5]265号)规定执行。  
  三、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500元;公寓化宿舍(四人间,有空调)每生每年不超过1100元,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四、以上规定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你校应将一年的运行情况报告我局,并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浦口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此复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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