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7]135号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津蓟高速公路延长线部分收费站点通车收费的请示》(业字[2007]4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津蓟高速公路延长线增设收费站并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津蓟高速公路延长线增设二个匝道站,站名分别为:京哈路收费站和盘山收费站,按照津蓟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蓟州收费站由主线收费站改为匝道收费站,继续执行津蓟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
三、津蓟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四、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