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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8 生效日期: 2007-06-18
发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伊州政办发[2007]8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7年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2007年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和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7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及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坚持“自治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使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明显下降,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点
  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
  重点品种: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酱油、食醋、碘盐、散装食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酒类、饮料、纯净水、豆制品、糕点、油炸食品、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
  重点对象:农村及周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牧民自办宴席,小企业、家庭小作坊、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摊点、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大对各农资经销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检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力度。重点检查经营户的经营台帐,农、兽药标签、标识,集中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经销过期或假劣农药和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开展多种形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农药、兽药生产和经营追溯制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农资放心店。
  2.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和认证标识的使用,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开展已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识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启动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推进产地编码应用,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农、兽药使用技术指导,建立高毒农、兽药定点登记经营制度,在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农、兽药使用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开辟“绿色食品”销售专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定期公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获证产品名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检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各县市要组织1--2次以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控为重点的例行检测。
  4.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做到“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要按照《自治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完善县市、乡镇动物防疫体系,推动“以监促检、以检促防”,使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纵向延伸到村、横向落实到户。加大乡镇基层站基础设施建设,配齐基层防疫员。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预警、预报体系,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
  5.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强牲畜实行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没有标识的牲畜不能到屠宰厂进行屠宰,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强对检疫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检疫人员的操作技能。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和小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行为。通过疏堵结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定区域销售、鼓励联营、加大日常监管、严格查处等措施,全面提升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进一步加大食品无证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无证查处,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植物油、面粉、大米、酱油、醋、酒类等行为。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取缔。
  3.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4.严格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申报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三)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一是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对农村学校周边副食商店进行集中整治,以儿童食品为重点,查处经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食品,取缔校园内无证经营的小商店,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四是突出抓好粮、油、肉、儿童小食品、酱油、食醋、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等农牧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整治,严厉查处经销病死畜禽肉、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五是严厉查处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六是大力推进乡镇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2.加大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严格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将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纳入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食品销售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三是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进入流通领域,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维权网络。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网络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行“村所挂钩”制度,在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农村中心村建立、扩大和完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健全农村受理投(申)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的运行机制,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1.开展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一是加强对小餐馆的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或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小餐馆,要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二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现场指导制度,加大对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监督监测力度。特别是对农村集体聚餐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三是继续开展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从非法渠道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散装酱油、食醋,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2.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重点对小麦粉、肉制品、糕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蜜、食用植物油8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经营时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摊点经营卫生状况开展整治,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治
  1.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刊播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2.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3.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监管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要增加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改善食品监督执法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专、兼职监管人员的开支。
  2.强化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完善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管。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食品各环节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3.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等制度,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坚决淘汰出局。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4.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在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各县市人民政府今年要在各乡镇成立农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站),明确领导机构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稳步开展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做好乡镇放心食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建立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村放心食品示范店,2007年各县市放心食品示范超市在乡镇覆盖面达100%,放心食品示范店在行政村覆盖面达60%以上;加大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建设,各县市力争年底70%的乡镇和村队设立维权投诉站和监督点,并聘请监督员、信息员。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各县市可选择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做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度,积极探索综合评价与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的效能。今年,利用暗访抽查等科学评估手段,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绩效的评估,促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点》(新食药监协〔2007〕59号)和自治州《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伊州食安委办〔2007〕11号)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宣传规划和计划,开展持续不断的、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有效载体,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学校、食品协会、学会等部门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宣传教育基金和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组织编写、制作针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类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光盘等专门教材、资料,满足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需求。
  3.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素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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