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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自查情况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0 生效日期: 2007-06-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明电[2007]9号

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纪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自查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收到中办发〔2007〕11号文件后,我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做好自查清理等工作。成立了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斌担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7〕21号),对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落实要求。省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纪发〔2007〕12号),使自查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各地也分别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集中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自查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二)及时部署,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自查清理工作,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各市(州)常务副市(州)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全省项目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以3月份省发展改革系统布置进行的自查情况为基础,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为更好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省纪委、监察厅负责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严格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项目审批等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建设标准和规模等情况,负责清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组织指导工作以及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现有办公楼是否有经营出租等情况;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项目的土地审批和利用情况;省建设厅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省审计厅负责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办公楼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部门办公楼建设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加强动员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为保证项目清理工作落实到位,我省始终注重宣传工作。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几次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对国家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抓好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在吉林日报、省政府网站等多家媒体连续进行宣传报道,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联系人,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工作进展顺利。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各地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对清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了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大会,进行动员宣传,全面部署自查清理任务。各市(州)、各部门比照清理标准逐项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按时限要求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上报项目逐项进行复核检查,指导整改等工作。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检查复核等具体工作措施,加大了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组成了3个联合督查小组,分别由省纪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到部分地区、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问题现场给予指导,现场督办整改。针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集中汇总分类,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了审核和处理纠正。
  二、关于自查清理结果
  根据此次清理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清理范围,我省从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招投标、资金来源、经营出租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清理和整改。经自查审核,我省大多数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建设未发现资金来源、经营出租、装修超标等问题。全省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以前审批至今未完工的清理范围内项目共有34项,均为办公楼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0项,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4项,已完工20项。对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自查自纠后目前全省合规项目30项,不合规项目4项。不合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一)越权审批项目1项。榆树市公安局办公楼项目由榆树市发展改革局审批立项,按项目建设时管理权限应由省政府审批,按目前管理权限应由长春市政府审批。目前,该项目已完工。(二)因土地置换未进行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3项。其中:有2项已完工,分别是榆树市泗河镇政府办公楼、和龙市西城镇办公楼;有1项正在建设,为延边州交通局项目管理中心办公楼项目。
  三、整改情况
  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有关要求,我省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一)对越权审批的榆树市公安局办公楼项目,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点督查项目进行督查,责令长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抓紧整改处理。(二)对未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3个项目,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重点督查项目进行跟踪督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四、清理工作成效
  坚持严肃自查和认真整改同步进行,各地在清理中发现部分不够规范的问题,按中央文件要求,边自查自纠边进行了整改和规范。总体上看,我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清理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有效遏止违规审批、盲目攀比、挤占挪用资金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的不良风气,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加强整改规范,努力建立长效机制,把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好。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跟踪违规项目处理落实工作,坚决杜绝违规项目再度发生。对于此次自查清理中发现的不合规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处理决定。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处理意见得到贯彻执行,取得引以为戒、惩前毖后的实效。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督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对边验收边投入使用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抓紧组织竣工验收。
  (二)严格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严肃处理。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未经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拨款。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沟通机制。省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和监督关,避免出现因工作脱节造成的不合规项目。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跟踪落实,强化社会监督,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四)积极研究探索,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办发〔2007〕11号和中纪发〔2007〕5号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加强科学规范管理,从项目管理的源头上防止违规现象发生。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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