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鹤壁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的通告》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交通、公安、军警、监察、纠风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行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特权车”、“人情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打砸收费站、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或故意堵塞车道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漏征率降到2%以下。
二、组织领导
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领导下,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鹤壁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成立联合工作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工作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治理活动。
三、时间安排
2007年6月25日至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为全面治理阶段,8月21日至31日为总结表彰、推广经验阶段,9月以后为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所在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收费站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要切实维护好辖内内的收费秩序,为公路收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收费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对违反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不交纳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收费单位可按规定加收其应交公路通行费5倍的费款;对拒不交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收费单位可将其拖离车道,待按章交费后放行,保障道路畅通;对冲闯、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或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收费单位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故意扰乱收费秩序的营运车辆,公路部门要将其牌照和从业人员名单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公安机关要妥善处理发生在收费站的各类突发事件,协助维护收费秩序。对治安环境差、征缴矛盾突出的收费站,要派专人驻站管理。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拒不交费、故意冲闯、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私设收费站(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道路畅通的驾驶人员依法给予扣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交通部门要在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要按照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要求,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重点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公安、交通部门对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10吨)的非军事用途和非军事单位工作生活保障运输车,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一律予以暂时滞留,及时通知所属警备部门或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查扣的涉案人员和车辆。
(五)监察、纠风部门对扰乱收费秩序、拒不交费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示处理结果。同时,要加大对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履行优化征收环境职责的监督力度。
(六)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公路通行费收费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对拒交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的典型案(事)件及时曝光,增强公民自觉交纳通行费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市治超办要加强对全市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治理情况每月向市、县(区)政府通报一次。各县(区)治理机构每10天要向市治超办上报一次治理简报,每月上报一次工作总结。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专项活动,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全力做好治理工作。
(四)治理活动结束后,市治超办和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取得的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工作成果,维护干线公路的正常收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