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7]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7年泸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7年泸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工业强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
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严惩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抓起,切实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一是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二是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三是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通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化流通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四是消费环节,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一是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管理。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全面执行GMP为重点规范药品生产行为。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前移,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室严格按照GPP进行改造;二是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全面检查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情况, 积极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特殊药品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购销渠道,净化药械市场秩序;三是在药品使用环节要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广泛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四是在广告监管方面要依法加强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等制度,对违规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要追究连带责任;五是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引导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并与食品安全网整合,逐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立体监管网络的建设。
三、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保护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我市各类品牌的培育、推荐和保护工作;坚持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三进”活动。
四、坚决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着力整治各区县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禁以投资、合作等名义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厉打击零售业、服务业、对外贸易等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打击价格欺诈,重点规范商业促销活动和通信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经营、商业欺诈、地区封锁和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府引导,广泛宣传商业欺诈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密切配合,着力治理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加大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力度,严防传销进入学校;严厉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彻底查禁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或卷土重来;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食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等,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和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
六、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落实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及农资质量核准和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向农村。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膜、农机具及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到信誉好的农资营销网络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七、结合行业和我市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本区县、本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整规工作。一是继续整顿土地、文化、酒类、证券、保险、旅游、房地产、建筑市场和矿产资源秩序,抓好安全生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已经整治过的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二是开展税收秩序和金融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强化税收征管,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管理基础比较薄弱、涉税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偷逃骗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账外经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三是打击地下黑血点、黑血站。规范采供血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防止传染性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推动完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信息反馈、证据保全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推动建立案件查处、移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法衔接的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监管。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联系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建立信息共享,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打击力度。
九、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加强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各部门联合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分析预警,形成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二是积极推进和规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倡导监管部门信息公开;加强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企业整体信用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三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诚信兴商”活动,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等整规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成效,鼓舞士气,增强信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使企业和消费者知法守法;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揭露骗术骗局,警示普通消费者、投资者,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和内外勾结、贪赃枉法的丑恶行经,查处违纪违规。宣传生产、投资、消费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风险防范、自我保护和自律维权等意识和能力,树立理性消费、理性投资的观念;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继续推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度。各区县要明确承担整规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目标明确,工作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等工作制度,紧紧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多领域的集中整治。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监督检查,制订年度整规督查工作计划,组织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规行政执法的监察力度,对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追究行政责任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