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对于准确掌握能源消耗情况,采取措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能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能源消耗监测统计工作存在范围小、口径不一、渠道不畅、重复交叉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市能源消耗监测统计工作,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市能源消耗建立部门监测统计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产业划分建立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一)市能源消耗部门统计职责分工:
第一产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农委负责。
第二产业能源消耗统计: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下工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经委负责;全市建筑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建委负责。
第三产业能源消耗统计:交通运输业由市交通局负责;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由市商业局负责;邮政电信业由信息产业局负责;除上述三部门负责部分外,其他第三产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发改委负责。
全市生产、生活用电消耗统计由抚顺电业局负责,其他部门不再另行统计。
(二)各县(区)依照此职责分工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保证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人员,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市能源监测核算考核领导小组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
(二)各县(区)、各部门季度报表时间为每季度后半月,年度报表时间为每年4月底前,纸质或电子邮件报表一式一份报市统计局工业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