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外资字[2007]643号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扩建100MW多晶硅片项目的请示》(余发改工业字[2007]10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令第22号)精神,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扩建100MW太阳能多晶硅片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新余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00MW太阳能多晶硅片。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7.6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96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67亿元。 项目注册资本金2880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37.50%,全部由开曼 LDK公司(LDK SOLAR CO.,LTD)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经审核,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中鼓励类第三大项(二十)中第10条“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的范围,引进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均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八、项目建设请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