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政办发[2007]7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文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召集人,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文山州 “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州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州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
(四)研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措施,组织对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情况的考核。
(五)研究各类重大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八)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三、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三)联席会议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全州消防工作情况。
(四)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全州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简报,发送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并抓好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应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会议。
(六)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同职级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全州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二)筹备联席会议,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各县、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编发消防信息和督查通报。
(四)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州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书面报告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和本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消防安全工作评价、火灾事故问责等制度和措施,严格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结合单位职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