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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 2007-12-0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7]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省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强化责任制,加强城乡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强化消防和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火源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实现“四明显、两确保”。“四明显”即“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明显加强,森林防火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增强。“两确保”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责任。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要求,对所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实施网上登记、每月巡查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旅馆、小易燃易爆场所、家庭作坊式小企业等“六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监管。
  (二)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林业、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分别在2007年12月上旬和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在冬季防火期间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天要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巡查和自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农村和社区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各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情况。
  (三)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区火灾隐患大整治。召开整治火灾隐患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联合执法、联审联批、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消防法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对“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区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再整治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检查关停后重新申报开业的场所,合格一家,开业一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业。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确保按期整改。2007年底前,各地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销案。
  (四)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结合冬季防火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化“生命至上、平安和谐”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街道、社区、办公和人员密集等场所,广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广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广为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广为悬挂消防宣传条幅,广为发放消防知识宣传单。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导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五)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及防火措施。把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消防水源道路、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林业“三防”协会等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建设。通过设立防火宣传员、配备消防警示锣、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开办农民消防夜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突出整治耐火等级低且集中连片建筑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改造和规范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清理房屋住宅间距、易燃易爆物品、柴堆草垛和杂物,减少致灾因素。
  (六)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公安消防部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保证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充足。要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要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力量的经常性业务指导,将其纳入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提高多种消防力量的整体作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2007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各地在认真分析本地火灾形势以及森林防火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本地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组织公安、安监、林业、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0日)。冬防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2008年3月6日前,各设区市将书面总结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抄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经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火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各设区市于2007年12月10日和2008年1月30日,分别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冬季防火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同时抄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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