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经贸函商业[2007]349号
宁德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要求增设宁德市凯达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福安拆解场的请示》(宁经贸市场[2007]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福安市一个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规划点。
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的设立请按照《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请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设立拆解场应提交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意见书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5]2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