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7]163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静园参观门票价格的函》(津国土房计 [2007]5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试行门票价格的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静园试行参观门票价格为每张20元。
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一)对学生个人参观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二)1.2米以下儿童免费参观。
(三)对持有相关证件的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参观。
(四)对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的《残疾人证》或《居民身份证》实行免费参观。
(五)对旅游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其优惠幅度由静园自行确定。
三、上述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09年7月31日止。试行期满后,由你局向我局重新申报。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