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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静园试行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6 生效日期: 2007-08-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7]163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静园参观门票价格的函》(津国土房计 [2007]5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试行门票价格的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静园试行参观门票价格为每张20元。
   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一)对学生个人参观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二)1.2米以下儿童免费参观。
   (三)对持有相关证件的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参观。
   (四)对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的《残疾人证》或《居民身份证》实行免费参观。
   (五)对旅游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其优惠幅度由静园自行确定。
   三、上述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09年7月31日止。试行期满后,由你局向我局重新申报。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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