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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7 生效日期: 2007-08-07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
  (二)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三)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四)利用此次调查建立的网络,为今后在全市开展有关社会热点问题等多主题社情民意调查提供网络保障。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户。考虑到收入来源以及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别,城镇住户调查将剔除: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内集体户中的单身者以及军营、学生公寓等。抽样框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村级目录一览表”,最终抽样单元为住宅。抽中住宅内的住户及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单位。
  三、调查内容
  首次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城镇住户住宅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支状况、医疗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社会热点等方面;经常性住户调查内容包括城镇住户的日常收支情况;经常性社情民意调查内容按每次确定的调查项目进行。
  四、样本规模及分布
  在总体样本为大样本情况下,按照1‰的抽样率,即可保证在95%(t=1.96)的把握程度下,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3%以内。在抽样率不低于1‰、各地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00户的前提下,确定各县(市)区经常性住户调查、首次基本情况调查样本量(见下表),全市总计,首次基本情况调查6000户、经常性住户调查1240户。社情民意调查样本量基本上以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量的1:6设计。
    经常性住户调查 首次基本情况调查样本量 社情民意调查样本量
  样本量(户) 抽样率(户)
  全市 1240 1.69 6000 7600
  市区 640 1.42 2400 4000
  海曙 120 1.11 800 800
  江东 120 1.29 700 800
  江北 100 1.98 250 600
  北仑 100 1.68 250 600
  镇海 100 1.82 200 600
  鄞州 100 1.20 200 600
  余姚市 150 2.43 900 900
  慈溪市 150 2.52 900 900
  奉化市 100 2.74 600 600
  象山县 100 2.63 600 600
  宁海县 100 3.32 600 600
  首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采用市、县(市)分层,三阶段、与社区居民户数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等距随机方法选取调查样本。经常性住户调查采用二相样本抽取法。
  五、调查方法
  首次基本情况调查及经常性住户调查采用入户调查方法;社情民意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其他调查方法相结合方式。
  六、组织实施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首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发改委、民政、财政、总工会、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抽中街道做好具体落实工作;经常性住户调查及社情民意调查按要求正常开展。
  七、经费保障
  统计机构开展相关调查所需经费由属地政府承担,市统计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八、进度安排
  (一)首次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
  完成基本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统计局[各区9月10日前,各县(市)9月30日前];
  资料汇总、评估调查结果,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建立数据库,抽选轮换样本组(10月底前);
  抽选和落实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11月20日前);
  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进行试记帐(12月底前);
  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进入经常性调查(12月下旬起)。
  (二)经常性城镇住户调查
  每年定期城镇住户收入支出调查按制度规定执行。
  (三)社情民意调查
  每年经常性社情民意调查按每次调查具体要求确定。
  九、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质量,最大限度减少登记误差,提高抽样调查的代表性,要求对调查的各阶段工作建立质量检查制度。
  调查员要如实填写调查内容,加强对调查内容的逻辑审查,并按《统计法》第 十五 条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督导加强对调查员调查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加强计算机逻辑审核。加强复核阶段的质量控制,县(市)统计局专业人员要抽选5%的样本进行回访核实,并将回访结果如实上报。市统计局组织对各县(市)的调查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并将质量抽查结果作为数据评估和工作考核依据。
  附件:本次市区抽中街道社区居委会名单

  一、海曙区
  白云街道:云乐社区居委会、联北社区居委会、白云庄社区居委会;段塘街道 华兴社区居委会。
  鼓楼街道:秀水社区居委会。
  江厦街道:莲桥社区居委会、新街社区居委会。
  南门街道:柳锦社区居委会、周江社区居委会、尹江社区居委会、车站社区居委会。
  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居委会。
  西门街道:翠南社区居委会、永丰社区居委会、钱东社区居委会、北郊社区居委会。
  月湖街道:迎凤社区居委会。
  二、江东区
  白鹤街道:周宿渡社区居委会、镇安社区居委会、白鹤社区居委会。
  百丈街道:划船社区居委会、朱雀社区居委会、中山社区居委会。
  东郊街道:仇毕社区居委会。
  东柳街道:园丁社区居委会、太古城社区居委会、安居社区居委会。
  东胜街道:樱花社区居委会、庆安社区居委会。
  福明街道:福明家园社区居委会。
  明楼街道:明北社区居委会、朝晖社区居委会。
  三、江北区
  白沙街道:北站社区居委会。
  孔浦街道:红梅社区居委会、文竹社区居委会。
  文教街道:双东坊社区居委会。
  甬江街道:永红村。
  庄桥街道:广厦社区居委会。
  中马街道:槐树社区居委会。
  四、鄞州区
  邱隘镇:镇北社区居委会。
  石碶街道:石碶新区居委会。
  下应街道:东裕社区居委会、王家弄村。
  钟公庙街道:凤凰社区居委会、东湖社区居委会。
  五、镇海区
  蛟川街道:镇电社区居委会、石塘下村。
  招宝山街道:涨监碶社区居委会、蛟川社区居委会、后大街社区居委会、城东社区居委会。
  六、北仑区
  大碶街道:坝头社区居委会。
  新碶街道:紫荆社区居委会、玉兰社区居委会、银杏社区居委会、红梅社区居委会、海棠社区居委会、星阳村。
  注:各县(市)街道社区由各县(市)按要求负责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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