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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3 生效日期: 2008-01-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的重要意义
  农用地产能核算是国务院部署的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之一。开展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科学评价不同区域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分析评价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切实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状况的重要举措。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有利于实现土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管理转变,对今后各地基本农田划定与征地制度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国土资发〔2006〕3号)和国土资厅发〔2007〕143号文件要求,我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于2007年12月正式启动,2008年5月31日前各地调查数据报省集中内业处理,2008年8月31日前全省成果报国土资源部。
  三、工作组织安排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明确任务,建立责任制,充分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统一标准,规范操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级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图件和资料,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四、明确经费渠道
  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省级经费由省财政厅在有关土地专项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的内业处理与汇总工作。市、县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经费由各市、县解决,可以在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也可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资料与图件的收集、校验及初步成果的校核与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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