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农检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企业:
2008年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春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农业局的要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规定》,积极推行和落实“入市验证、无证检测、安全承诺、信息公示和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制度,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搞好自查自纠。 2、加大检测力度,重点检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污染,畜产品中瘦肉精、磺胺类等兽药残留以及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 3、强化“三品”标志检查。严格查处冒用、盗用和违规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农产品标志、标识行为。 4、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完成检查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明确重点,落实人员,夯实责任。主管领导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完善程序,依法办事。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程序,妥善处理。特别是对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对需要复检产品或没有仪器检测的产品,可委托市农检中心检测。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将春节前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的情况,在二月底前,书面上报市农检中心。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