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 2007-12-18
发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7]27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为切实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法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4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时间确定在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元月10日。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深远背景;
    (二)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和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章节和重要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要点;
    (五)《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工作思路。
    三、宣传形式
    全市各机关、企业、学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利用墙报、板报、橱窗、专栏、手抄报等形式出版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各新闻媒体安排专栏、专版,积极配合全市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共同为《突发事件对应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市主要新闻媒体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
    (二)抓住中心,突出主题。要抓住《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个中心,突出应急管理法制宣传这个主题,结合版面、材料的特点,周密安排内容,精心设计版面,按时、保质,确保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以《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包村单位,通过驻村指导员,指导、协助包村点完成这次宣传任务。
    (四)市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动、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分别负责发动、指导学校、企业的宣传工作。
    (五)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育局要同时汇总各学校,市安监局要同时汇总各企业),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元月15日前将宣传月期间出版的宣传板报或专栏的照片一张报市司法局,数码照片通过网络上报(网址:bhsyfzsb@163.com),完成任务情况将通报全市。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