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8]3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301线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07〕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省道301线府谷至店塔段一级公路“转龙湾公路收费站”、“店塔公路收费站”最终收费期限为20年(含试运营期3年),至2025年1月17日止。如提前偿清贷款,须立即停止收费。
二、鉴于该路段年车流量的增加,原则同意在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增加收费人员40人,新增人员由榆林市交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有关“转龙湾公路收费站”、“店塔公路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5〕5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