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建函[2007]148号
各市(地)建设局及有关归口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全省供水安全检查的通知》(黑建函[2007]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8月下旬对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1日至9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 检查城市(按线路排序)
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佳木斯市
组 长:王 旭 副组长:隋 毅
成 员:纪 峰 于培全 李建民
第二组 检查城市(地)(按线路排序)
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黑河市、伊春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哈尔滨市
组 长:邵曙海 副组长:张立志
成 员:雷 军 唐 晖
三、检查程序和要求
1、听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供水企业的相关文件(档案)现场调阅。
3、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等进行现场测试。
4、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5、对市、地检查的同时,还将抽检一个所辖县(市)供水企业。
6、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组将及时向城市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反馈,各供水企业应按检查组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我厅城建处。
7、受检查单位不得向检查组馈赠物品;检查组成员不得参加受检单位的高档宴请或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8、各市(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派一名负责同志配合省检查组工作。
联 系 人:隋 毅
联系电话:0451-53622842、13339318822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