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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4 生效日期: 2007-08-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函[2007]148号

各市(地)建设局及有关归口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全省供水安全检查的通知》(黑建函[2007]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8月下旬对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1日至9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  检查城市(按线路排序)
  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佳木斯市
  组  长:王  旭  副组长:隋  毅
  成  员:纪  峰  于培全  李建民
  第二组  检查城市(地)(按线路排序)
  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黑河市、伊春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哈尔滨市
  组  长:邵曙海  副组长:张立志
  成  员:雷  军  唐  晖
  三、检查程序和要求
  1、听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供水企业的相关文件(档案)现场调阅。
  3、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等进行现场测试。
  4、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5、对市、地检查的同时,还将抽检一个所辖县(市)供水企业。
  6、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组将及时向城市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反馈,各供水企业应按检查组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我厅城建处。
  7、受检查单位不得向检查组馈赠物品;检查组成员不得参加受检单位的高档宴请或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8、各市(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派一名负责同志配合省检查组工作。
  联 系 人:隋  毅
  联系电话:0451-53622842、13339318822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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