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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2 生效日期: 2007-12-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电[2007]5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入冬季以来,全国及我省各地先后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12月12日8时20分许,我省温州市人民路一28层商住楼发生火灾,已造成21人死亡。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年冬季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岁末年初我市的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以来全市火灾形势实现了总体平稳,这是在认真吸取去年几起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加倍努力工作才取得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复杂、严峻。全市各种导致火灾隐患产生的基本面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进入冬季以来,我市火灾严峻的形势有所抬头,10月10日至12月10日两个月时间,全市发生火灾233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火灾起数占今年以来总数的三分之一。10 月 30 日,天台县三合镇一民房因使用燃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 1 人死亡。冬季天干物燥,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从建设“平安台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清醒认识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冬季火灾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把本地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市政府提出的“严查四类隐患”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一是严肃查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按照《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07〕132号)的部署和“到2008年底全省基本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工作要求,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采取取缔、关停、搬迁、改造、防范等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二是全面深化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在今年以来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将出租房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出租、承租、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切实消除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区。三是突出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截止目前,今年全市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府挂牌督办的337家重大火灾隐患还有50多家未整治到位。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年底前整改完毕。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吊销有关证照等方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要大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巡查。要进一步督促落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巡防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附设在多层、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娱乐、休闲、放映场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的一律实行先关停、后整改。
  三、加强值班备勤,进一步齐抓共管,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抓好火灾预防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教育引导,采取贴近生活生产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冬季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和各社会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火灾苗头发现早、出动早、处置早。
  近日,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视督查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现场会促进整改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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