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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 2007-08-1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7]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和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将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有效地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解决了近200万农民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广播电视覆盖还存在“盲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仍然是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目前,全省尚有近200万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还有大量群众只能通过无线接收方式收听收看到一两套广播电视节目,不仅信号质量差、节目套数少,而且转播时间短;全省无线发射台和县乡广播电视设施年久失修,部分县级和乡镇广播电视已经停播多年,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滑坡严重;针对农村的广播电视节目整体上比较匮乏;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大量缩减,农村广播电视队伍流失严重;面向农村广播电视事业投入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使我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及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了很大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步伐,全面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二、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以超强力度、超常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三、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水平,逐步消除“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建立健全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宣传,丰富农村广播电视节目。坚持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的原则,逐步增加农村题材节目播出时间,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与科技、教育、司法、文化、卫生、体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丰富节目资源,增加科技兴农、法律知识、卫生防疫、文化娱乐等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到2010年底,完成全省32127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实现“村村通”。鼓励距离城镇较近、有条件的农村采取有线联网方式进行建设,边远、居住分散地区采取共用卫星接收等方式进行建设。同时,要加强“村村通”和农村卫星电视接收管理,保证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三)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完成全省省、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和部分县级台的更新改造,加强运行维护,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到2010年底,实现中央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中央第七套电视节目、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在省、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大功率发射,以及在部分县级台的小功率补点;实现中央和省第一套广播节目以及省农村广播节目在全省的覆盖;加强市县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无线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
  四、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解决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和维护经费。
  国务院《通知》要求,“村村通”工程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根据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村村通”工程建设标准为每村1万元,全省32127个村,共需3.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61亿元,省、市安排配套资金1.61亿元。 省级配套的1.2亿元,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三部门筹措,用于安排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七市以及西安、榆林、延安三市省管县的“村村通”配套;西安、榆林、延安三市共配套4031万元,用于安排除省管县以外各县的“村村通”配套。
  各地要在国家和省级补助基础上,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设“村村通”工程的积极性,及时协调解决“村村通”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时完成“村村通”工程的设备安装和入户工作。
  要切实做好“村村通”工程的日常维护工作,省、市、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村村通”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各级广电部门要按规定转播好广播电视节目。
  (二)落实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的设备更新改造和日常运行维护费。
  中央对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设备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省上对转播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设备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各市、县政府负责当地无线发射台的日常经费、机房改造费用以及转播本地节目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费。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按《通知》要求,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作用,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已有的县、乡(镇)两级维护中心或维护站要加强管理,配备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各地要保证县级广播电视部门职能的完整性,要单设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不能独立设局的地方可设立局台合一的事业机构,赋予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负责农村广播电视宣传、覆盖、“村村通”维修服务、卫星电视安装与接收、社会管理等项工作。要积极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现有的乡(镇)广播电视站要全面负起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能;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要设立专职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提供长期的组织和机构保证。
  (二)落实执行“村村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的有关政策,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各级电力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对各地广播电视设施用电给予优惠。
  六、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省政府已调整充实了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广电、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把“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确保“村村通”工程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
  “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制订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分别设立专户,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级广电、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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