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交明电[2007]1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8月13日,湖南凤凰县境内正在建设的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也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全国危桥改造工作,并对所有在建及竣工桥梁进行复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8月16日上午,省厅张勇厅长主持召开了交通安全专题会议,传达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和李盛林部长的意见,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20日上午,张勇厅长主持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落实8月17日交通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再次进行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当前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级交通部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做负责任行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抓在手上。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细致、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精力投放、责任分解、安全投入、措施落实“四到位”,确保全省交通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活动。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部位和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整治的,要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部门、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公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对桥梁和涵洞等附属设施监测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要做好危险桥梁、路段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尽快拿出公路危桥监测和整改措施,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要加强养护管理,加大路面作业安全监管;要进一步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超重超载车车辆的治理力度,防止超限超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要增加雨雾天气路政巡逻次数,坚决消除各类安全事故。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道路、桥梁、隧道、涵洞进行再排查,确保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质量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监督其建立健全施工原始记录,对工程安全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出现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坚决按规定处理。同时,运输、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门也要抓好其在建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抓好道路运输组织安全,深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抓住源头,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要坚持乘务员安全提示制度,继续发放行车安全提示卡,特别要抓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测,杜绝不合格车辆上道运营。地铁管理部门要对桥梁、桥墩、涵洞、路基、危险地段及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监护道口的管理,防止发生道口事故。海事管理部门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旅游船舶、渡口、渡船、砂石运输船舶的安全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禁止技术不合格船舶运行,杜绝船舶超员、渔船载客,风、雨和雾天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航道管理部门要做好水上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完善航行标志及设施,保证过往船只的安全。厅机关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厅直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对所管办公用房、家属区及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防渗漏、防倒塌、防雷电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四防”安全。
三、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构建齐抓共管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分解到人。同时要强化交通内部的协调配合和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等情况预报,特别是要做好防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准备,超前做好预防和值班值守工作。要制定和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确保处于临险状态,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于工作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厅安全处和督查室要加强对交通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请各地、各部门将安全隐患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9月5日前报厅安全处。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