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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工业用水计量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3 生效日期: 2007-09-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苏水财[2007]17号

常州、镇江、泰州市水利局、省水利产业经济管理中心:
   为落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适应水费向经营性收费转型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工业用水监测管理体系的建立,经研究,省厅决定今年在常州、镇江、泰州三市和省水利产业经济管理中心开展水利工程工业用水计量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工业用水计量试点工作,是加强用水管理,推进我省水费计收工作重点向非农用水转移的重要举措。试点地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水价改革的重点,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积极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落实。市级水费专管机构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工业用水监测管理系统的实施推广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总体推广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确保按计划分步骤有效推进,促进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步伐。
   二、为达到“资源共享、一网多用、减少投资、增强服务功能”的目标,试点单位要统一使用由省水利产业经济管理中心组织开发研制的“江苏省工业用水监测管理系统”软件,配套的硬件设施要以“技术先进、精度合格、质量可靠、价格经济”为原则,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精度合格、性价比高的计量设备和数据采集及通讯方式,使用的技术手段要有一定的兼容性、通用性和扩展性,为今后的发展完善留有空间。
   三、要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及与省水利产业经济管理中心签定的计量试点协议书,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项目进度。项目结束后,要提交书面试点情况报告,总结试点成果,为今后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省、市、县(区)三级工业用水监测智能化管理平台积累经验。
   四、省厅分别给予常州、镇江、泰州三市和省水利产业经济管理中心各15万元经费补助,用于工业用水计量试点工作的开展。下达各市的省补经费要专款专用于供水计量设备的配备,不足部分由各市在市级水费或其他经费中自行解决,各市可在水费年度预算中设立水费计量专项经费,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补助省水利产业经济管理中心的经费,用于系统软件开发和硬件设施的配套。省厅将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补助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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