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7]212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7]44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