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潍政办发[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五日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责权利统一、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和运行体系,全面推进防洪与灌溉安全、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用水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和效益。
(二)具体目标。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管理,明确权责。
1、明确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所辖水利工程的防汛、度汛安全,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和人事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年度检查、人员培训等。各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2、完善管理体制。全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县市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影响城镇、交通干线、工矿、学校、人口集中区安全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受益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包括股份制、独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二)科学分类定性,严格定编定岗。
根据水管单位的功能、职责及收益状况,对现有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第一类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指承担防洪、排涝、挡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性质。第二类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指既承担防洪、排涝、挡潮、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等经营性功能,承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和农业灌溉任务的水管单位,其性质依经营收益情况确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包括对以农业灌溉供水为主要收入,政府批准水价达不到核定成本价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包括通过出售或拍卖等形式整体改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第三类为经营性水管单位,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的划分,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强化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事业性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支出等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事业性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利于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企业性质水管单位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筹解决。企业性质水管单位应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增加水利工程管理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筹资方式。
3、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费,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更新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对水利工程管理经费落实情况和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审计与监督检查。
(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要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环境、生态专项供水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和费用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水利工程供水要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2、强化计收管理。水利工程水费实行计量收费。农业供水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农业水费计收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要积极培育农村用水户合作组织,加强用水管理,改进收费办法,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五)切实搞好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1、搞好管养分离。各地要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以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按规定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推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
2、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应有效益的前提下,水管单位可结合行业和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等经营项目,将剥离出来的经营性项目优先用于安置下岗分流人员。各级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水管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人员分流方案,经民主程序通过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方案审查同意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积极参加社会保障。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事业改企业的水管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推进内部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各水管单位要认真进行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单位按照精简高效、按需设岗原则,科学设置管理机构和工作岗位,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推行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鼓励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分配机制,实现职工收入与责任、绩效挂钩。企业性质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健全完善人事、劳动、分配、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职工由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聘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分配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以岗定薪,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改制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改制前后所执行的不同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切实搞好新账建设和日常财务管理。
2、规范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严格划分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和城镇供水、发电及经营职能,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事企分开、独立核算。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企业性质水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同级政府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七)建立管理责任制,改革工程经营权。
1、建立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提出所辖工程的度汛方案、灌溉制度和维护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对堤防、灌溉渠系工程可采取国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受益区选用农民管护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权、利,规范管护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2、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新建水利工程要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坚持建管并重,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建设方案时必须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管理方案是建设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管理方案缺位的工程不予立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3、放开中型以上各类水利工程有关兴利项目的经营权。在确保防洪与灌溉用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工程自身安全和产权国有的前提下,可采取股份制、承包、租赁等市场化经营方式,放开中型以上各类水利工程有关兴利项目的经营权。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项目可组建股份公司,土地、林木、水面可由个人或集体租赁或承包经营,部分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可在一定期限内公开有偿出让。对相近或同一流域的水利工程,应鼓励其在供水、供电、旅游等项目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4、搞活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经营权。按照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的要求,明确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所有权,搞活其经营权。积极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在确保工程效益有效发挥和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推行竞价承包、竞价租赁、竞价拍卖、股份合作等多元化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改制回收资金管理,专款用于发展农村水利,实行滚动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改制后的行业管理。
(八)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水利工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和安全维护工作,规范操作,安全调度,注重防范安全隐患,及时制订防护预案,采取得力措施,进行维修、养护,消除隐患,排除险情,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设立工程标志,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域内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等确需兼作交通通道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和载重量。加强对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维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及时确权划界。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利于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管护。
三、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水管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审查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按规定核定的改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改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方案落实,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直水管单位的改革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循序渐进,全面推开。认真做好试点期间的跟踪调研,把握动态,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广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改革进程。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水管体制改革要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分三个阶段和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成立机构,制定出台方案。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完成定编定岗管养分离,落实社会保险,妥善安置职工,落实改革经费等。
第三阶段:完善总结阶段。主要要求是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做好验收、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