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9 生效日期: 2007-11-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日政办发[2007]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2007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07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完善总量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07年减排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0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6年的2.83万吨降至2.61万吨,减排率为7.8%;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6年的7.18万吨降至6.48万吨,减排率为9.7%。
  三、考核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
  3、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讨论稿)》;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
  5、《山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讨论稿)》;
  6、《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发〔2007〕43号);
  7、《日照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9、《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日政字〔2007〕35号)。
  四、考核范围
  考核各区县政府、管委及市直企业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本方案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根据国家、省考核方式,结合我市实际,今年考核工作分三种类型分别进行。一是对于属地范围无市直企业的莒县、五莲县,按国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二是对于属地范围有市直企业的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主要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和减排项目的落实情况。三是对于市直企业直接考核其减排工程的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如下:
  (一)东港区
  完成《责任书》要求的2007年工作任务,完成列入我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项目,重点考核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健全完善减排档案。
  (二)岚山区
  完成《责任书》要求的2007年工作任务,完成列入我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项目,重点考核岚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日照三木集团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完成情况。健全完善减排档案。
  (三)日照经济开发区
  完成《责任书》要求的2007年工作任务,重点考核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现的减排量。健全完善减排档案。
  (四)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完成《责任书》要求的2007年工作任务,重点考核山海天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的建设情况。健全完善减排档案。
  (五)莒县
  完成《责任书》要求的2007年工作任务,削去新增量后COD减排7.8%、SO2减排9.7%。完成列入我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项目。健全完善减排档案。
  (六)五莲县
  完成《责任书》要求的2007年工作任务,削去新增量后COD减排7.8%、SO2减排9.7%。完成列入我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项目。健全完善减排档案。
  各区县及市直企业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六、考核程序、时间及标准
  1、2007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及市直企业做好现场及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将档案资料报送市环保局。
  2、省环保局定于12月份对各市减排工作进行核查,届时,我市将按照省市联考的方式,确定各区县及市直企业的实际减排量。
  3、考核结果按照逐级公布的原则进行,即省政府公布我市减排考核结果后,市政府再公布各区县及市直企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细则待省考核办法下发后,另行制定。
  七、奖惩措施
  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企业和个人,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县和企业,市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这些区县和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暂停审批这些区县和企业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