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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 2007-12-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日政办发[2007]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日照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服务业发展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一)规模与速度。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二)质量与效益。包括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三)结构与协调。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四)组织与领导。包括领导重视程度、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
  三、考核时限
  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考核单元。为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每季度调度分析一次。
  四、计分办法
  将日照市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20项评价指标依据权重确定系数,总系数为100。考核主要依据指标同比增减测算,每一指标以全市各区县及开发区最高增幅为100,最低增幅为30,相应核算出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各区县及开发区总分及排序。区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计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考核结果审定及奖励
  每年3月底前,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收集并计算上年指标体系的基础数据;对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按照计分办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对各区县及开发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对实绩突出的区县(综合排序前2名)和乡镇、街道(各区县考核的乡镇、街道综合排序第1名),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书面报告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用于扶持服务业发展。
  六、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工作,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七、实施时间
  考核自2007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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