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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乡村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9 生效日期: 2008-01-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第四、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实施旅游主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我市将2008年确定为乡村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乡村旅游年)。现就实施2008乡村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乡村旅游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乡村旅游是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旅游行业服务于“三农”的切入点,是以旅助农,促进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对于推进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拥有奇丽的自然山水、浓郁的民族民俗风情、悠久的农耕养殖文化,乡村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形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精品,与周边省区相比,差距还较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市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坚持旅游助农、兴农和富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把握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的特殊市情,以乡村旅游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以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旅游镇村建设和特色农业资源开发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发展模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打造精品,逐步构建特色鲜明、种类齐全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二)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挖掘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三农”历史文化,在保持乡村自然人文环境原真性的前提下,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等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培育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标准及规范,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和优秀乡村旅游示范区,推动实现农民群众增收、农业人员转移、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
  (三)基本原则。一是加强引导,示范带动。抢抓中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国家旅游局启动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和重庆成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以规划标准引导,以项目建设带动,以典型示范引领,以宣传促销造势。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狠抓重点、突出特色、扶持龙头、创造品牌,指导乡村旅游朝着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三是市场导向,逐步推进。根据客源市场需求,重点开发建设有强大吸引力的乡村旅游精品,在保证农民增加收入和企业获得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是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安全、周到的服务体系,使游客愉快、满足和享受。在产品建设中强调环保性、持续性和安全性。五是“农”字当头,服务“三农”。加强协调、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强领导,推进乡村旅游年活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乡村旅游年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乡村旅游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乡村旅游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和促销活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机制、督办问责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切实推进乡村旅游年各项任务的完成。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好旅游企业、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农村基层组织、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和参与乡村旅游的良好氛围。旅游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乡村旅游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职责,抓好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库,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乡村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乡村旅游景区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批;交通部门要积极推进与乡村旅游相配套的交通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文化部门要积极做好乡村旅游中文化产品的开发指导和文物保护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与农业发展的结合;园林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制订相应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将乡村旅游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密组织,确保乡村旅游年工作目标实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旅游“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在活动、项目的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乡村旅游年“三百工程”(即开工建设100个乡村旅游项目、开展100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100亿元)圆满实现。
  (一)项目建设。要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思路,积极策划包装一批乡村旅游大项目。充分利用我市搭建的各类招商引资平台,实行多渠道招商引资,重点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景区(点),培育出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乡村旅游精品,以大项目带动大产业。启动100个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亿元。实施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区和优秀乡村旅游示范区的评定工作,以评促建,引导全市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
  (二)宣传促销。要全力办好“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都市旅游节”、“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旅游节会活动,为旅游招商引资和旅游产品营销搭建良好的平台,以大营销促进大发展。围绕乡村旅游主题开展100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以营造浓厚的旅游氛围,为吸引海内外游客和广大市民出游不断创造新的亮点和兴奋点。积极开展境内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使重庆旅游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快推进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国内外认可的乡村旅游品牌,提升重庆旅游整体形象,促进全市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快速增长。
  (三)招商引资。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以大投入推进大建设。坚持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鼓励银行贷款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倾斜,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主抓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建设。坚持市场运作的关键作用,充分利用三峡库区、西部开发、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特殊背景和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全方位、多渠道、广范围筹集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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