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建设函[200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114号),按照我厅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上报对象:我省所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在闽的中央管理企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
2、上报时间:2008年1月10日~2008年2月25日。
3、上报途径:上报采用《福建省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各勘察设计单位可登陆我厅网站(//www.fjjs.gov.cn/wssp.asp),点击“福建省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相应的帐号和密码登陆,点击“年报上报”,在相应的表格内填写后提交即完成年报上报。2007年新成立的勘察设计单位,尚无帐号和密码的,请填写勘察设计单位帐号密码申请单(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获取单位登陆帐号和密码,传真号码:0591-87546724。
4、上报内容: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分为建设部报表和省统计报表两部分,其中年报表中前5张表为建设部报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2”为省统计报表。建设部报表中各上报指标和内容与2006年报表完全相同,详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省统计报表各指标解释详见《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财务情况表指标解释》(附件3)。各上报单位应将年报报表(共6张表)填写完整后一并上报。
5、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报上报工作,在填报年报报表之前应首先阅读部报表和省报表中各指标解释,在理解各指标后再认真填报,并对上报各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尤其要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
6、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报制度已从2005年开始执行,省服务业勘察设计单位统计工作也从今年开始实施,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期如实向我厅上报有关数据。对于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单位,将按照《统计法》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建设部和省统计局通知要求,将企业名单直接上报。
联系人: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韩小刚 0591-87614202
省勘察设计协会 倪章灵 0591-87664265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