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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 2007-06-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教基办[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经研究,拟对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的通知》(陕教基办〔2007〕19号文件),作下述调整,特通知如下:
   一、八年级《物理》学科实验教材,将甘泉县“江苏科技”调整为“人民教育”版本;将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江苏教育”调整为“江苏科技”版本。
   二、九年级《化学》学科实验教材,将镇坪县“科学教育、广东教育”调整为“人民教育”版本;将岚皋县“人民教育”调整为“科学教育、广东教育”版本。
   特此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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