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水财[2007]13号
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你处《关于购置防汛车辆的请示》(苏淮管[2007]49号)文已收悉。经研究,根据新沂河整治工程批复的概算,同意你处在不突破厅核定的公务用车总辆的前提下,对苏H11950车进行报废处理,更新购置工程管理用吉普车一辆,并根据新沂河整治工程批复的概算规定列支。对报废车辆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3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你处《关于购置防汛车辆的请示》(苏淮管[2007]49号)文已收悉。经研究,根据新沂河整治工程批复的概算,同意你处在不突破厅核定的公务用车总辆的前提下,对苏H11950车进行报废处理,更新购置工程管理用吉普车一辆,并根据新沂河整治工程批复的概算规定列支。对报废车辆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3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