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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0 生效日期: 2007-10-2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包艾委办发[2007]4号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贯切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精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包头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督导与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提高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督导与评估的培训工作。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包头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中关于督导与评估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督导与评估方案及指标用于全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各旗县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
  准确掌握各地贯彻执行《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的情况,评估艾滋病防治效果,及时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和规划,切实落实防治艾滋病的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艾滋病工作质量的效果。
  二、原则与要求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全面加强督导与评估工作。
  (二)以《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为指导,督导与评估的目标和工作指标与其保持一致。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客观、科学、准确地反映实际防治效果,督导与评估方案指标与《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评估指标相统一。
  (四)数据来源以现有信息收集系统为主,必要时进行专题调查。
  三、组织与管理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艾办)负责全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包括制定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活动,以及多部门联合督导。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督导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全市评估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工作。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成立市防治艾滋病督导与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名单如下:
  组 长:邬建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贾恩厚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万寒兵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成 员:戴纪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陈晓飞 市中心血站副站长
  胡 洁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副主任科员
  杨玉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
  陈国华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海燕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 玫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殿全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春红 白云区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志刚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苏 刚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宏伟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靳飞虎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专家组参与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的制定,参与培训、督导与评估和评估报告审核,协助旗县区开展督导与评估工作。
  各旗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县区防艾办)负责制定本地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本地区艾滋病督导与评估工作。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评估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指标
  (一)内容
  督导评估工作从艾滋病防治保障措施落实、防治工作开展、知识与行为改变和防治效果四个方面进行。
  1、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防治经费投入、政府和部门防治规划及计划制定、多部门协作与配合、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等情况。
  2、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大众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高危人群干预(安全套使用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血液安全、性病防治、艾滋病治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为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等活动情况。
  3、知识与行为改变情况:城市及农村居民、农民工、校内外青少年等大众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暗娼和男男性接触者安全套使用率、注射吸毒者共针率等知识和行为改变情况。
  4、防治成果: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感染率、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后病人存活率等,结合知识与行为指标评价防治成果。
  (二)指标
  督导与评估共有17项指标,其中核心指标9项,附加指标8项(具体内容见附件)。核心指标在督导与评估过程中为必须收集和填报的指标,附加指标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收集和填报的指标。各地附加指标的选择必须由自治区级以上督导评估专家组确定。
  五、督导与评估方法
  市防艾办根据自治区印发的有关督导方案,采用适当的督导与评估指标,每年采取日常或专项督导等方式开展督导活动。
  2007年和2010年11至12月,市防艾办就督导与评估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全市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
  为做好我市督导与评估工作,掌握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防艾办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建立督导与评估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艾滋病哨点监测、综合监测、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项目管理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和部署,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组织开展专题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六、报告与反馈
  每次督导与评估活动结束后,由市督导与评估组专家整理形成意见,现场反馈被督导与评估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撰写书面督导与评估报告,提交市防艾办。市防艾办将通过适当形式反馈或发布督导与评估结果,同时抄报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防艾办各成员单位。
  七、经费保障
  各旗县区需明确本地区督导与评估的经费安排,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的需要,经费原则上应占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的3-5%。各项目也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比例的督导评估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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