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2号)精神,制定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一、类区划分
按照四个类区划分。
一圈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一圈其他区县: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渝东北翼: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翼: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区合一”后的开发区参照一圈主城区标准执行。
二、基础指标
(一)自然增长率:“十一五”期间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约束性指标范围以内。
(二)政策性生育率:一圈主城区90%;一圈其他区县和渝东北翼80%;渝东南翼85%以上。
(三)出生性别比:近三年出生性别比高出正常范围的区县与上年相比有遏制。
(四)人口信息调查准确率92%以上。
(五)入户访问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入村入户宣传。宣传图文入村100%,入户95%以上。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人口新闻不少于4条,政务信息全年被市人口计生委采用4条以上。
(二)奖励扶助
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确认奖扶对象,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准确、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三)行政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健全,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行政案件立案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率50%以上。
(四)技术服务
1. 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功能设置;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 加强孕前型管理服务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参检率达80%以上;当年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措施及时率达80%以上,其中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已基本落实。
3.避孕药具管理规范。
(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1. 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做到流动数量清、流动地点清、流动时间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纳入PIS系统统计管理。区县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实行“双向考核”。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流入地提交信息率70%以上,流出地信息反馈率80%以上、及时率90%以上。
(六)信息化建设
完成区县级人口资源信息中心数据库建设。建立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人口计划生育公众网;充实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内部网站。
(七)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
制定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调训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行风评议,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单位和个人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和廉政自律规定的现象。
四、考核办法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2号)精神,采取平时调查、专项监(督)察、半年检查、区县自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按照出色完成责任目标、完成责任目标、未完成责任目标、被否决四个等次。
(一)出色完成责任目标。全面完成各项业务目标,成绩显著。
(二)完成责任目标。全面完成基础指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人口计生委为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
1. 基础工作指标两项以上没有完成;
2. 检查反馈的问题未整改;
3. 未完成市人口计生委下达的项目任务;
4. 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人口计生委被否决:
1. 违反“七个不准”规定,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后果和恶劣影响;
2. 因第一责任人失职、渎职,造成本地区基层基础工作混乱,工作质量滑坡;
3. 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
六、奖惩办法
(一)对认定为出色完成责任目标的区县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人口计生委,给予“黄牌警告”,责成区县人口计生委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 对被“一票否决”的区县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区县党委政府参照有关文件处理。
(四)市人口计生委设置创新奖和求实奖。有关评比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