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社卫领办发[2007]1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政府办公室:
现将《湖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及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及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鄂政发[2006]51号),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社[2007]42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预算管理,督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确保社区居民享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拨款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衡发展的原则;
3.专款专用,购买服务,效率优先的原则;
4.坚持社区居民满意原则,把居民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标准之一。
三、考核方式
1.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考核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全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并对该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市、区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为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区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核专班,按照“湖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对辖区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或集中考核,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市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抽查考核。
3.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组织辖区疾控、妇幼等专业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和业务考核工作。
4.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组织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根据《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发〔2007〕21号)的要求,列入财政补助考核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有十二大类。
(一)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1、社区诊断
(1)调查并掌握辖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2)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计划;
(3)定期组织开展社区诊断;
2、家庭健康档案管理
(4)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妥善管理。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记录;
(5)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
3、建立社区健康档案
(6)统计年度内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及其分类特征;
(7)统计年度内社区居民出生和死亡情况,做好孕产妇、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情况调查;
(8)开展年度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统计;
(二)社区健康教育
1、普及卫生保健常识
(9)围绕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社区健康教育干预计划,在社区实施健康教育;
(10)通过讲座、提供宣传材料、播放影音资料以及板报、橱窗等有组织的传播方式,在社区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11)对一般人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禽流感等重点疾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健康咨询;
(12)结合健康主题宣传日,开展控烟、无偿献血、禁毒、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宣传教育;
(13)根据季节和传染病流行状况,开展相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2、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14)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口、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
(15)对性病、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开展安全性行为的健康教育;
(16)对本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17)定期到辖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三)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
1、疫情报告和监测
(18)报告传染病病例;
(19)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调查和传染病漏报调查;
(20)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效果评估与监测;
2、预防接种
(21)负责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及统计、报告;
(22)开展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和补种;
(23)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预防接种中遇到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3、结核病防治
(24)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转诊到辖区结防机构;
(25)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协助对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
(26)协助辖区结防机构对网络直报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4、性病、艾滋病防治
(27)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协助对辖区非住院艾滋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随访管理以及心理和健康行为干预;
(28)协助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属社区关怀;
(29)配合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干预工作;
(30)配合疾控机构开展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
5、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31)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疫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
(32)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6、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
(33)对恢复期传染病患者定期随访;
(四)社区慢性病预防控制
(34)逐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阻肺等慢性病的监测工作,动态管理慢性病人群个人健康档案;
(35)对35岁以上人群实施首诊测血压制度;
(36)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施规范管理;
(37)开展社区慢性病饮食、运动、控烟等危险因素干预活动。
(五)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38)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39)对辖区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卡、报告;
(40)在专科医疗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督导和管理工作;
(六)社区妇女保健
1、婚前及孕前保健
(41)开展婚前及孕前卫生咨询与指导;
(42)定期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卡;
2、孕产期保健
(43)为辖区孕早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卡);
(44)指导孕期妇女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
(45)提供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保健;
3、妇女常见病预防控制
(46)为更年期妇女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咨询和指导;
(47)开展妇科常见疾病的筛查;
(七)社区儿童保健
1、新生儿保健
(48)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
(49)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对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进行指导;
2、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
(50)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提供营养指导与心理咨询;
(51)对辖区内体弱儿实行病例管理;
(52)配合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
(八)社区老年保健
(53)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54)为辖区60岁以上老人实行专案管理;
(55)定期进行家庭访视;
(九)社区残疾康复服务
(56)对辖区残疾人进行登记与管理;
(57)指导残疾人进行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
(十)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8)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工作;
(69)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60)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监测;
(61)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疫苗应急接种);
(十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62)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必要时列入考核范围。
五、考核安排
1.考核对象:辖区内所有依法注册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2.考核依据:以“湖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为具体考核依据。
3.考核时间:省级考核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市级考核次数每年两次,由各市、州财政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时间自定。
六、考核结果
1.市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专班进行抽查。
2.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拨款的主要依据和各级政府进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表彰的依据。
3.在考核中,发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或减少政府补助拨款等处理。
附件:湖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
标准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Ⅰ 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10分) |
1.社区诊断报告: ①社区一般情况及居民总体健康状况; ②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③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计划; 2. 家庭健康档案管理: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60%,档案完整率70%; 3.社区健康档案 ①统计年度内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及其分类特征; ②统计年度内社区居民出生和死亡情况,做好孕产妇、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情况调查; ③开展年度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统计; |
1.0 1.0 1.0 4.0 1.0 1.0 1.0 |
查阅社区调查及统计资料;评估社区诊断报告质量 抽查已建家庭健康档案户10户,查阅计算机管理记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达到家庭档案电子化) 查阅社区调查及统计资料 查阅社区调查及统计资料 查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统计资料 |
无社区诊断报告,不得分;社区诊断不内容不完整,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建档率每下降5%扣1分; 管理率每下降10%扣1分,完整率每缺一项扣0.1分 没有开展,不得分;资料不全扣0.5分 发现1例未入户或死亡未上报,不得分;死亡卡上报不及时扣0.5分 没有开展,不得分;资料不全扣0.5分 | ||
Ⅱ 社区健康教育 (12分) |
4、普及卫生保健常识 ①制定社区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②实施健康教育活动; 社区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更换≥4次/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候诊室和走廊宣传专栏≥5块;在全科诊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10种;以社区为单位的社区宣传活动≥4次/年(必须包含1次生殖健康科普宣传,1次预防儿童意外损伤的宣教/讲座,一次传染病知识讲座和一次计划免疫知识讲座; ③对一般人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禽流感等重点疾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④结合健康主题宣传日,开展控烟、无偿献血、禁毒、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宣传教育; ⑤根据季节和传染病、慢性病流行状况,开展相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5、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①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口、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 ②对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展安全性行为的健康教育; ③对其他重点疾病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④定期到辖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
1.0 2.5 1.0 1.5 1.5 1.0 1.0 1.0 1.5 |
查阅资料 看现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相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工作开展资料,并进行核实 查阅工作开展资料,并进行核实 查阅工作开展资料 查阅现场资料,并进行核实 |
有计划和实施方案,得分 宣传专栏和宣传活动缺一次扣0.5分; 健康教育处方种类不够扣0.5分,没有不得分;讲座少一次扣0.5分,没有不得分 有资料,且≥2次/年,得分 有资料,且≥3次/年,得分 1-2次活动,得0.5;3次以上得1分;没有活动,不得分 每开展三类人群以上,得分 情况属实,并且≥2次/年,得分 情况属实,并且≥2次/年,得分 情况属实,且到三个以上工作场所开展工作,得分 | ||
Ⅲ 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 (20分) |
6、疫情报告和监测 ①报告传染病病例; 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调查和传染病漏报调查; ③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效果评估与监测; 7、预防接种(只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①负责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及统计、报告: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簿)率≥95% ②开展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和补种; 计划免疫五苗(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单苗基础合格接种率≥95%,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0%,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95%;无接种安全事故 ③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预防接种中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8、结核病防治 ①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转诊到区结防机构; ②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协助对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 ③协助区结防机构对网络直报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9、性病、艾滋病防治 ①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协助对辖区非住院艾滋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随访管理以及心理和健康行为干预; ②协助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属社区关怀; ③配合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干预工作; ④配合疾控机构开展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 10、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①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疫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 ②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11、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 ①对非住院的恢复期传染病患者定期随访; |
2.0 1.0 1.0 1.0 4.0 0.5 1.0 1.0 1.0 1.5 0.5 ( 1.5 1.0 1.0 1.0 1.0 |
查阅登记簿等相关传染病登记报告资料 查阅流调资料和监测资料,并和上级单位确认 查阅传染病预防效果评价资料,并和上级单位确认 现场调查10名儿童(含非本地区户籍儿童) 查阅儿童预防接种建证资料; 查阅上报资料,并和上级单位确认 核查社区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资料 查阅结核病规范化治疗资料,并走访1户 查阅追踪资料,并和上级单位确认 查阅资料,随机走访1户 查阅资料,随机走访1户 查阅工作资料,并和上级单位确认 查阅工作资料,并和上级单位确认 查阅工作资料,并和上级单位确认 查阅工作资料,并和上级单位确认 查阅相关资料,并走访1人 |
漏报1例扣1分;漏报2例不得分,填写不全、上报不及时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建证(薄)率下降10%扣0.2分 单苗接种率每下降1%扣1分,五苗合格接种率每下降1%扣0.5分;三苗加强免疫接种率每下降1%扣0.5分;发生免疫接种事故扣0.5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疑似肺结核病例转诊缺1例扣0.1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
Ⅳ 社区慢性病预防控制 (16分) |
12.社区居民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阻肺)登记合格率≥90% 13.对35岁以上人群实施首诊测血压制度,首诊测血压率≥95%; 14.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70%; 15.开展社区慢性病饮食/运动/控烟等危险因素干预 |
5.0 3.0 4.0 4.0 |
查资料,并选取5人核实情况 查门诊记录,随机抽取5人 随机查阅一种疾病管理资料, 现场调查5名该类慢性病患者就诊和随访登记记录 查阅资料和活动记录 |
有一种慢性病登记资料,且情况属实,得2分;有两种慢性病登记资料,且情况属实,得3分;有三种以上慢性病登记资料,且情况属实,得5分;发现资料不真实,不得分 全部测量血压(首诊测血压率≥95%),得分 随访记录缺一次扣0.5分;不完整扣0.5分;无干预扣2分;资料不真实不得分 不完整扣2.0分;资料不真实不得分 | ||
Ⅴ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3分) |
16、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17、对辖区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卡、报告; 18、在专科医疗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督导和管理工作; |
1.0 1.0 1.0 |
查阅心理咨询记录 查阅患者登记资料,并走访1户 查阅患者治疗督导资料,并走访1户 |
有工作记录,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情况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 ||
Ⅵ 社区妇女保健 (11分) |
19、婚前及孕前保健 ①开展婚前及孕前卫生咨询与指导; ②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卡报告合格率100%; 20、孕产期保健 ①为辖区孕早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卡):早孕建册率≥85%;孕妇建册率≥95% ②指导孕期妇女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 ③提供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保健:产后访视≥90%; 21、妇女常见病预防控制 ①为更年期妇女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咨询和指导; ②开展妇科常见疾病的筛查; |
1.0 2.0 2.0 1.5 1.5 1.0 2.0 |
查阅咨询工作记录 核对上报市区表卡资料 抽查建册记录,入户抽查、核对登记 查阅督促记录,抽查5户 抽查辖区产妇5名,入户核实 查阅咨询工作记录,并核实3人 查阅筛查记录和资料并核实3人 |
有工作记录,得分 报表、报卡不及时扣1分,填写错误、不全不实扣0.5分;漏报不得分 建册率、早孕建册率每下降5%扣1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 ||
Ⅶ 社区儿童保健 (8分) |
22、新生儿保健 ①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4.2.1体检率≥85%; ②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开展新生儿健康检查以及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23、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 ①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提供营养指导、心理咨询; ②儿童贫血、佝偻病、腹泻、肺炎等常见多发病及体弱儿专案管理的登记管理率≥95%; ③配合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 |
3.0 1.0 1.0 2.0 1.0 |
抽查辖区5岁以下儿童5名,入户核对建册,查管理卡、登记记录 查阅家庭访视记录,按档案走访5户 查阅检测和评价资料,按档案走访5户 查疾病及专案管理档案,按档案走访5户 查阅指导记录,并到现场进行核实 |
建册率每下降5%扣1分;4.2.1体检登记率每下降20%扣1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有工作记录,并全部属实,得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 ||
Ⅷ 社区老年保健 (4分) |
24、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25、为辖区60岁以上老人实行专案管理; 26、定期进行家庭访视; |
1.0 1.5 1.5 |
查阅老年人保健指导资料, 查阅建档资料,并抽查5人 查阅家庭访视记录,按档案走访5户 |
有工作记录,得分 全部建档,得分;否则不得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 ||
Ⅸ 社区康复服务 (3分) |
27、对辖区残疾人进行登记; 28、指导残疾人进行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 |
1.0 2.0 |
查阅登记资料,按档案走访5户 查阅康复记录资料,按档案走访5户 |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 ||
Ⅹ 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分) |
29、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工作; 30、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
0.5 0.5 |
查阅工作记录和资料,并核实3人 查阅发放记录 |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有发放记录,得分 | ||
Ⅺ 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2分) |
31、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监测; 32、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疫苗应急接种); |
1.0 1.0 |
查阅报告和监测记录 查阅处理资料,并向上级核实 |
按规定进行报告,得分;没有报告,不得分 全部属实,得分;否则不得分 | ||
Ⅻ 社区居民满意度 (10分) |
33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综合满意率不低于60%。 |
10 |
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居民30名进行询问 |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满意率小于60%不得分,60%-80%得8分,大于80%得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