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市府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集团、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市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对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产业,解决“资金从哪里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在发展中利用资本市场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金,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加快企业全面升级。对提升我市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繁荣与迅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企业上市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环境更宽松,特别是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和创业板、三板的即将开通,对推进企业上市迎来了最佳机遇期。就我市来说,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企业群体,只要充分发掘和培育,这些企业就有优势进军资本市场。但我市在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上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1997年首只股票成功上市后,至今已有10年没有新企业上市,全省31家上市企业我市只有1家,与各地竞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态势形成明显反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二、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上市资源
1、科学规划,明确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精神,摸清我市企业情况,按照“培育一批,储备一批,优选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原则,研究和制定我市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从2008年起,每年有1-2家企业上市,5年内有8-10家企业上市。上市企业户数和募集资金总额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2、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转制、招商、引资、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按照上市标准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和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做大做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创造条件进入中小企业板。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等方式改制成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做优做强,争取上市。
3、建立企业上市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经营业绩良好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质企业,及时纳入资源数据库,并进行重点培育;对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规范运作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及时调出。上市企业后备队伍要涵盖一、二、三产业,保持在30家以上。
三、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1、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专项经费。
2、对拟上市公司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而形成地方的财政增收部分,由受益财政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后上缴地方税收增幅超过同级地方财政收入增幅部分,两年内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3、拟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按规定予以免征;其他费用予以减免。对拟上市公司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有关部门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提供一条龙服务,并只收取工本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由市上市工作办公室牵头汇总,报市政府集中研究解决。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在信贷、项目、人才、用地、用工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给予倾斜和支持。
4、拟上市公司在本市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优先供地。
5、已进入保荐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优先推荐拟上市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6、企业成功上市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上市公司用好募股资金,将重点项目、优势项目优先推荐给上市公司,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项目可列入市重点工程,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优先享受技改贷款贴息。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产业。支持上市公司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使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上市公司技术和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名牌产品,进一步增强发展实力。
7、拟上市公司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该企业须补交所免费用,退还所获扶持资金。
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可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市发改委会同企业注册地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完善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配套服务
1、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对进入上市前期工作或券商保荐阶段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促其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对目前条件较好且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要认真帮助其做好吸收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寻找投资项目、设立股份公司、规范完善管理制度等工作。
2、大力发展证券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证券商、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机构对我市拟上市企业进行战略投资。
3、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政府部门、拟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联络制度,定期召开企业改制上市推介会。采取座谈、联谊、网上咨询等形式,加强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沟通和交流,引导企业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4、大力开展业务培训。适时通过讲座、推介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拟上市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充分利用高校、职业学校等人才培训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人才培养,选派优秀公务员和企业骨干到境内外大专院校进行中长期培训,建立起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资本经营人才队伍。
五、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企业改制上市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服务,对拟上市企业的重组、股权购并等进行协调指导,与上级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联系、沟通,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上市推介会以及业务培训等日常工作。
2、建立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拟上市企业碰到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
3、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和顾虑,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环境,促进企业和企业家转变思想观念,消除他们对上市的神秘感、距离感、畏难感。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赣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发展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赣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骆炳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李建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 琮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谢宝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明展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曾少华 市发改委主任
刘良权 市发改委调研员
张建华 市财政局局长
曹晓秋 市经贸委主任
欧阳忠 市国资委主任
赖启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冠平 市环保局局长
刘宏长 市房产局局长
陈伟光 市工商局局长
郭吉生 市国税局局长
乐跃进 市地税局局长
李世祖 市金融办主任
苏青生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杨雍谨 市科技局局长
刘卫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 敏 市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良权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