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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贸企业:
2007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做好双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保证全市人民欢度节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秋、国庆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搞好节日市场供应与管理工作,不仅对繁荣城乡市场,满足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关怀,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强双节市场供应和安全的领导,市商务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信息引导市场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居民消费安全。
二、丰富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加强副食品价格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引导企业增加节日商品供应品种和数量,重点确保猪肉、禽蛋、牛奶、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节日期间供应充足。要根据《石家庄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并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和当地政府。各商贸企业要根据今年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高位运行,货源偏紧的情况,积极筹备商品货源,确保商品销售不脱销、不断档。同时,要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合理调整商品品种、档次结构,保证商品种类丰富,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购物需求。要举行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促销活动,积极营造节日气氛,提升服务水平,严禁利用节日促销之机涨价或销售劣质产品,确保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玩得开心。
三、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委召开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要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不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督导商贸企业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净化节假日市场。要加大对家禽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制度,强化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防疫消毒处理。各商贸企业要认真执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协议准入、检验检测、索证索票、溯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消费安全。
四、强化节日期间经营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宾馆、饭店、各类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制订防火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各商贸企业要做好黄金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节前要对经营场所、仓库等事故易发地进行一次彻查,做到万无一失;加强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
五、做好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全市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坚持每日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各区、县商务局要加强督导,确保样本企业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节日市场监测”的要求,国庆期间要对全市重点商贸企业的节日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各有关单位在10月1―7日,每天上午11点以前,将本单位前一日销售情况报市商务局,节日期间联系电话:86689420。
各县(市)、区商务局将落实本通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马永宁,联系电话:86689439。
二○○七年九月十日